對來自不同國度的境外專業(yè)就展會專業(yè)觀眾組織的效果進行溝通,有如下評價:
1.應做的事項
(1)對已具有參展記錄的觀眾保持經常性電子郵件聯(lián)絡并在展前兩個月向除亞洲地區(qū)外的境外客商發(fā)送展會邀請信函,內附有關參展的具體說明及證件;對亞洲地區(qū)客商可提前一個月寄送。
(2)參加國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貿易展覽,接觸相關協(xié)會和主辦單位,提前制定參展計劃,預定展位,充分做好現場推廣準備。
(3)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貿易性雜志和飛機雜志上做相關的交換廣告宣傳。
(4)做好網絡推廣,特別是展會的網展建設。發(fā)達國家的貿易展覽在近幾年都呈下降態(tài)勢,更多的境外觀眾選擇網絡來計劃參展的展會相關內容進行評估,因此網絡的優(yōu)劣在很大程度上回改變參展者的決定。
(5)充分認識政府推動的權威性,利用各駐華境外商務機構的強大號召力來推廣展會,影響較大貿易團隊參展。
(6)聯(lián)系境外旅游組織者,組織商務旅行套餐,為初次參加展會的客人,提供一條龍服務,解決后顧之憂。
2.不應做的事項
(1)不宜采用直郵方式進行展會宣傳與推廣,針對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
(2)不宜委托短期合作者在境外展會進行展會的相關宣傳,因為對展覽組織機構和觀眾需通過現場溝通與對話使其認識展會的內涵,而短期合作者了解具有很大局限性。
(3)利用購入的境外觀眾郵址數據庫進行群發(fā)電子郵件,將不再成為流行趨勢,發(fā)達國家已建立關于電子郵件私隱保護的相關法律,只有小公司才延續(xù)此類做法。展會需要自行收集信息,建庫并有目標地發(fā)送電子郵件。
(4)對境外觀眾的展會服務如訂房、登記等不宜在接近展會召開時進行,應提前兩個月就提供類似服務,使來訪觀眾能提前準備。相關的服務應在網上一個明確的說明,不至于使有意參展的觀眾感到盲然而影響參展的信心。